中新网成都5月15日电 (记者 张浪)四川省纪委监委15日消息,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东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东风简历:郑东风,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江津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1991年11月,在四川师范大学工作,历任教育系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
1991年11月至2013年5月,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工作,历任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3年5月至2022年5月,历任省纪委副书记,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2021年7月分工负责省纪委监委常务工作;
2022年5月至今,历任省监委副主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完)
被告人刘某向“慕名而来”的杨某介绍称自己与各个艺术体育类大学的书记、校长都很熟,可以托关系让孩子在合同期间被某体育学院体育舞蹈专业录取,如未被录取,7日内退还所有费用。杨某当场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支付9.5万元的费用。后来杨某在约定日期仍未收到孩子的录取通知书,于是询问刘某具体情况,刘某还欺骗杨某称其孩子已被录取,但还需要缴纳某体育学院大一的学费,杨某遂向刘某转账1.1万元。刘某后续还给杨某寄了一份某体育学院补充入学行程安排、补录申请表和补充入学说明书让其填写,称其孩子可以被某体育学院录取了,但还需要等。但直到杨某报案,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详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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